2017年5月25日

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是:憲法並無規定成婚對象、人數,看來蔡政府準備往多元成家走,不管多少P?

Q: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是:憲法並無規定成婚對象、人數,看來蔡政府準備往多元成家走,不管多少P?
A:錯。鄉親啊,看一眼原文就知道婚姻限二人這件事明白寫在解釋裡;此外,「司法院大法官」是司法權,而「蔡政府」所指的是行政權,兩者的關係是彼此制衡的。把大法官解釋看做是蔡政府的決策,完全誤解國家機關運作與決策的權限。

  
有網友在釋憲結果公布的隔天就來洽詢,說網路上謠傳,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結果是說憲法不規定成婚對象、人數,這代表政府有往多P成婚的方向走的意思。這完全不符事實,而且對政府體制基本的運作也有誤會。

首先,關於結婚的對象、人數,是否不設限呢?解釋理由書第13段一開頭就說:「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這至少明白地排除「重婚」、「非人」的情況。理由書接著說這裡所涉及「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這清楚顯示人數還蠻受限的吧,就是二人。第16段也附帶提到婚姻會有一些維持基本倫理秩序的考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等。何來毫不設限、多P婚姻呢?

第二,一個很常見的誤解是把「司法院大法官」當作「蔡政府」的一部份,好像是總統的手下一類的,所以大法官的解釋等於是「蔡政府」的決策。但這誤解了國家不同權力之間的關係,事實上,「司法院大法官」是司法權,而「蔡政府」則是指行政權,兩者之間是相互制衡的關係:大法官主要的工作是審查立法或行政部門所制訂的法令有沒有違憲,是不是有效,如果大法官常宣告立法、行政部門的決定違憲無效,你可以想像,立法與行政部門不會很歡迎這種角色。因此釋字748號解釋的結果,既不是蔡政府的決定,也不是蔡政府的功勞(如果你歡迎這個結果的話)。

解釋全文供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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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鄉親啊,看一眼原文就知道婚姻限二人這件事明白寫在解釋裡;此外,「司法院大法官」是司法權,而「蔡政府」所指的是行政權,兩者...
Posted by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on Wednesday, 24 May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