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

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Q: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A:錯。想叫爹、把鼻、老爸、父親大人膝下還是老吳都可以喔。而且現行法律草案裡面根本沒有出現雙親1號這個用語。


前兩日反對婚姻平權法案團體號召遊行時,在頭版刊登廣告說修法以後只能叫「雙親1、雙親2」,叫爸媽會違法。這個說法雖然聽起來很違反常識,但好像很受歡迎。之前公聽會時有人擔心孫子不能再叫他阿公;有神父說,以後叫他們「神『父』也會違法,還有人擔心以後祈禱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你的名受顯揚」會違法(在此澄清:以上狀況絕不會違法)。不斷造樣造句,好像「不會叫人」造成了大家集體的創傷。

會有這個說法,可能的來源是目前放在立法院的三案中,國民黨跟時代力量的版本修改一些民法裡面的用語,不需要區分性別的地方,就不再區分,例如把夫妻改成配偶、父母親改成雙親。舉例來說,子女的姓氏現在規定由『父母親』共同決定,改成由『雙親』共同決定。(民進黨版的草案則維持原來夫、妻、父、母的用語,沒有修改。)
其實現行民法條文的用語本來就沒有「爸媽」、「阿公」、「阿媽」,可是大家都叫得很高興。日常生活和法律用語向來分離,法律上有些地方夫妻本來就叫做「配偶」,阿公阿媽用「祖父母」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孫子用「直系血親卑親屬」,女婿與媳婦均是「姻親」等等,民法以外,依其法律關係,有可能把父母子女叫做「利害關係人」、「受扶養人」等,但我相信沒有人先翻法條再打招呼,看到老婆說「配偶我出門了」,看到阿公說「恭喜發財,直系血親尊親屬紅包拿來」,早上看到老爸說「受扶養人今天要去健康檢查喔」之類,除非他現在在準備律師國考走火入魔,請關心他的精神狀態。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更不要說這三個草案中,從來沒有出現過雙親1號2號的用語,中華民國法律用語可是很文言的!

將夫妻的用語中性化的過程,其實有更深刻的意義就是性別平等,不一定是為了同婚,即使你對同性婚姻有疑慮,也仍可以分別地思考這個修法的正面意涵。在沒有很久的過去,我們的民法對夫妻的權利義務規定是不對稱的:子女的教養以父親的意見為準、子女的稱姓以父親的姓氏為準,母姓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許可。夫妻財產不對等,還有一種制度是容許妻招贅夫。在婚姻中的男與女法律上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下,去把法律文字中性化是不可行的,直到透過十幾年的努力,逐步去除民法當中父權中心與對女性的不平等色彩後,男女的法律地位完全對稱後,用「雙親」取代父母、用「配偶」取代夫妻,對異性戀的夫妻才是可能的,至少這是值得肯定的一步,而不是懼怕的理由。目前民法裡剩下夫妻不能完全對稱的部分與生育有關,女性藉由懷孕生產的事實會直接與孩子發生親子關係,但孩子與沒有生產事實的另外一親,就必須透過法律上的設計來和孩子發生親子關係,這裡男女不對稱的設計與「父」或「母」的用語,不管是哪一個草案,都沒有任何改變。請爸媽們不要擔心。

回答者:Gabrielle Yang(律師;台大、耶魯、劍橋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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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A:錯。想叫爹、把鼻、老爸、父親大人膝下還是老吳都可以喔。而且現行法律草案裡面根本沒有出現雙親1號這個用語。]

前兩日反對婚姻平權法案團體號召遊行時,在頭版刊登廣告說修法以後只能叫「雙親1、雙親...

Posted by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on Thursday, 17 November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