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修法民法第972條的提案立委有六位,但是其中的五位立委都是屬於不分區立委,只有一名縣市區域立委。不能代表基層民眾與地方縣市民眾的聲音?

Q: 修法民法第972條的提案立委有六位,但是其中的五位立委都是屬於不分區立委,只有一名縣市區域立委。不能代表基層民眾與地方縣市民眾的聲音?
A: 不分區立委是依憲法規定所設置的立委席次、也有民意基礎。他的存在既代表基層民眾、又可超越地方利益的聲音。


今日(11月28日)在公聽會上聽到這個新的質疑。面對這個質疑,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不分區立委和區域立委的產生都是憲法規定的,有憲法基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再來,不分區立委是有民意基礎的。不分區的民意基礎是由我們投下的政黨票計算後,各政黨依得票比例分配當選人數。這個計算方式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更重視不分區立委的獨立民意,是最新一次修憲(2004年)後特別的改變(也就是俗稱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所以我們有一張獨立的政黨票可投,不像過去是直接從區域立委的得票數比例,去算不分區立委的票數比例。在我們投票的時候,政黨也列出當選名單,我們在投票時可依據當選名單優秀與否做出政黨票的選擇,不分區立委如果在任期中出缺(如,立委喪失黨籍或辭職時),也不是政黨可以隨便指定任何一人繼續擔任不分區立委,必須依當初選舉時所列的當選名單依順序遞補。

不分區的立委是我們每一個人投票選出的,既然人人都可投,當然也代表基層民眾。另外,不分區立委的存在,本來就是憲法上設計平衡區域立委、超越地方利益存在的機制。不分區立委是憲法上明文規定而存在的立法委員,他提出法案的權力和區域立委相同。立委合法行使提案的職權,卻質疑他的出身是不分區立委,就好像是在限制不分區立委的提案權,更況且此次的修正草案,連署支持的立委已是不分區域立委和不分區立委的。

回答者:Angela Hung (律師;台大、哈佛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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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修法民法第972條的提案立委有六位,但是其中的五位立委都是屬於不分區立委,只有一名縣市區域立委。不能代表基層民眾與地方縣市民眾的聲音?
A: 不分區立委是依憲法規定所設置的立委席次、也有民意基礎。他的存在既代表基層民眾、又可超越地方...

Posted by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on Monday, 28 November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