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


[歐洲人權法院系列No. 2~義大利]
2015年,在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一案中,歐洲人權法院認為義大利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 義大利當時的狀況跟我國很像,義大利民法典限定定要異性才能結婚。
  • [事實] 申請人是三組有穩定互相承諾關係(in a stable and committed relationship)而且打算結婚的同性伴侶,但依據義大利的法律,他們無法結婚或有任何其他形式的民事結合(civil union)。
  • 在義大利,同志伴侶最多能得到的就是2013年12月開始的「同居協議」(“cohabitation agreements” ),但這不是義大利法律所明文規定的東西,實質上的法律保障也非常不足。
  •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這個同居協議無法對有穩定互相承諾的伴侶關係者提供基本保障,例如繼承權。此外,誰都可以簽訂這個協議,包括室友以及朋友,表示這個協議並不是主要給有伴侶關係者的。而且,這協議限定要住在一起(cohabiting),但法院早已承認有很多伴侶(couples)不一定要住在一起,也可以是穩定的結合(stable union)。許多關係穩定的伴侶可能因為不同的原因沒有住在一起,是遠距關係,例如工作因素。
  • 直到判決時,申請人都還是無法得到任何形式的民事結合或婚姻,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認為義大利違反了第8條家庭權的積極義務(positive obligation)。
  • (#165)歐洲人權法院援引奧地利的案子(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 99),再度強調,同性伴侶者,跟異性戀者一樣,有能力進入穩定,互相承諾的關係,而且他們的關係就跟異性伴侶類似,需要有法律承認以及保障(same-sex couples are just as capable as different-sex couples of entering into stable,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and that they are in a relevantly similar situation to a different-sex couple as regards their need for legal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ir relationship)。這是法院早已認定的事。
  • 法院還有特別強調提供同志伴侶法律保障是歐洲各會員國的潮流,47國中有24國都已有提供一定程度的立法承認與法律保障。
  • 最後法院說,國家有保護同志伴侶組成家庭的積極義務,不保護的話會被罰!


[後續發展] 這個案子之後,義大利在2016年通過同性伴侶法。

結論:不要再相信謠言說什麼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人權了!


Alice Yang(英國布魯內爾大學法學博士,倫敦大學學院法學碩士)

歡迎到以下的Facebook原文參與討論!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
...
Posted by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on Monday, 21 November 2016